聯邦商業投資移民
加拿大聯邦商業投資移民 - (2010.12啟用)
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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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邦投資移民,申請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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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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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五年中具備至少二年“成功管理經驗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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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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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總額達加幣160萬元以上;
** 此淨資產可藉由 繼承 或 贈與 等合法途徑取得,不限由工作取得。
** 主申請人可將其配偶的資產一併納入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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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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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加拿大聯邦移民投資計畫,C80萬元;
** 由加拿大聯邦政府擔保五年後,償還給投資申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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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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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必須達到聯邦商業評分標準的3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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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個條件“ 成功管理經驗 ” 所規定的,申請人須符合下列二種條件之一:
(一)過去五年內,必須具備管理一個「合格企業」有二年經驗,並持有該企業相當的股份。
「合格企業」的定義,乃依申請人在公司的持股比率計算,必須符合下表:
四項標準達到其中二項標準即可
審核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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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%持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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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%持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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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%持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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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職員工人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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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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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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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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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年銷售額(加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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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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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00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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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,50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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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年淨收入(加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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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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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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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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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總淨值(加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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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5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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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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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25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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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 ;
(二)過去五年中,在一企業,管理「五個全職員工 」至少「 二年」的經驗,申請人不必持有公司任何股份。
** 依規定申請人若能證明在任一公司擔任部門經理人主管職位,且管理至少5位全職員工,即可符合成功管理經驗的條件。
** 申請人可綜合第1、2項中的經驗,各一年。
第4個條件“評分標準”
依申請人的 ( 年齡 教育程度 語言能力 商業管理經驗及 適應能力)評分達到至少總分35分的即可。
評分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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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分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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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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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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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-49歲(每增減一歲扣2分、以申請時的年齡為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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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~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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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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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或博士文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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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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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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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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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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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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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文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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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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語言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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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+法文 高級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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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+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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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+法文 中級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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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+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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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+法文 初級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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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+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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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+法文 為不流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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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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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業管理經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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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年(20分),每加ㄧ年加5分,五年以上3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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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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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應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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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提出此移民申請前5年內,曾到加拿大從事商業考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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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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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曾參加聯邦政府或省政府主辦之商業移民講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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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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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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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邦商業評分申請人達到至少總分35分即可符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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