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邦商業投資移民

加拿大聯邦商業投資移民 - (2010.12啟用)

 

條件
聯邦投資移民,申請條件
1
過去五年中具備至少二年“成功管理經驗”;
 
2
資產總額達加幣160萬元以上;  
** 此淨資產可藉由 繼承 或 贈與 等合法途徑取得,不限由工作取得。
** 主申請人可將其配偶的資產一併納入計算。
 
3
加入加拿大聯邦移民投資計畫,C80萬元;  
** 由加拿大聯邦政府擔保五年後,償還給投資申請人。
 
4
申請人必須達到聯邦商業評分標準的35分。
 

第1個條件“ 成功管理經驗 ” 所規定的,申請人須符合下列二種條件之一:

(一)過去五年內,必須具備管理一個「合格企業」有二年經驗,並持有該企業相當的股份。
 
「合格企業」的定義,乃依申請人在公司的持股比率計算,必須符合下表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四項標準達到其中二項標準即可 
審核項目
100%持股
50%持股
20%持股
全職員工人數
2
4
10
公司年銷售額(加幣)
500,000
1,000,000
2,500,000
公司年淨收入(加幣)
50,000
100,000
250,000
公司總淨值(加幣)
125,000
250,000
625,000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或 ;
(二)過去五年中,在一企業,管理個全職員工 至少 的經驗,申請人不必持有公司任何股份。
** 依規定申請人若能證明在任一公司擔任部門經理人主管職位,且管理至少5位全職員工,即可符合成功管理經驗的條件。
** 申請人可綜合第1、2項中的經驗,各一年。
  
第4個條件“評分標準”
依申請人的 ( 年齡 教育程度 語言能力 商業管理經驗及 適應能力)評分達到至少總分35分的即可。
評分項目
評分標準
分數
年齡
21-49歲(每增減一歲扣2分、以申請時的年齡為準)
10~0
學歷
碩士或博士文憑
25
大學
20
專科
15
高中文憑
5
語言能力
英文+法文 高級程度
16+8
英文+法文 中級程度
8+8
英文+法文 初級程度
2+2
英文+法文 為不流利
0
商業管理經驗
二年(20分),每加ㄧ年加5分,五年以上35分
35-20
適應能力
在提出此移民申請前5年內,曾到加拿大從事商業考察
6
申請人曾參加聯邦政府或省政府主辦之商業移民講習
6
總分
 聯邦商業評分申請人達到至少總分35分即可符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