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親屬移民

 

美國親屬移民
 
一.不受配額限制的親屬移民
根據美國移民法,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移民(近親親屬)不受移民配額限制,遞件即可進行申請作業。
● IR-1:美國公民結婚已滿2年以上的配偶; / CR-1:結婚未滿2年的配偶,先取2年條件式綠卡,到期前90天申請去除條件式。
● IR-2:美國公民,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;包括婚生、非婚生、繼子女、養子女;
** 繼父母須在繼子女滿18歲前結婚,收養關係必須在養子女滿16歲以前建立。
● IR-3:美國公民境外領養的孤兒;
● IR-4:美國公民境內領養的孤兒;
● IR-5:美國公民(滿21歲以上公民)的父母;
二.受配額限制的親屬移民
 
除了直系親屬之外,其他親屬申請移民都要受到美國移民法規定的年度配額的限制。

這種親屬移民依照親屬關係和申請者的身份不同,被分為四類優先類別:

● 第一類優先 F1:美國公民已成年(21歲以上)的未婚(已離婚)子女,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包含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的未成年子女;

● 第二類優先F2A: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;

● 第二類優先F2B:美國永久居民的21歲以上未婚子女包括離婚的單身子女;

● 第三類優先 F3: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、以及他們的配偶、未滿21歲的子女;

● 第四類優先 F4: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、以及他們的配偶、未滿21歲的子女;
**各種優先順位的分類,及每年移民配額如下表:

 

優 先 順 位
親 屬 關 係
年度配額
可分配名額
第一優先  F1 美國公民的21歲以上未婚子女
23,400名
 
第二優先 (F2A) 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
114,200名
77%
第二優先 (F2B) 永久居民的21歲以上未婚子女
23%
第三優先  F3 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
23,400名
 
第四優先  F4 美國公民(21歲以上公民)的兄弟姐妹
65,000名
 

 

**美國親屬移民等候移民局審查的申請案排期如下表:2012年04月表 (年-月-日)

 

優 先 順 位
適用全區
(含港澳台)
中國大陸
印度
墨西哥
菲律賓
第一優先 F1
2005-04-01
2005-04-01
2005-04-01
1993-05-08
1997-06-22
第二優先 (F2A)
2009-10-08
2009-10-08
2009-10-08
2009-09-01
2009-10-08
第二優先 (F2B)
2004-01-15
2004-01-15
2004-01-15
1992-12-01
2001-12-08
第三優先 F3
2002-02-15
2002-02-15
2002-02-15
1993-01-15
1992-07-22
第四優先 F4
2000-11-08
2000-11-08
2000-11-08
1996-06-01
1989-01-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