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親屬移民
美國親屬移民
一.不受配額限制的親屬移民
根據美國移民法,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移民(近親親屬)不受移民配額限制,遞件即可進行申請作業。
● IR-1:美國公民結婚已滿2年以上的配偶; / CR-1:結婚未滿2年的配偶,先取2年條件式綠卡,到期前90天申請去除條件式。
● IR-2:美國公民,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;包括婚生、非婚生、繼子女、養子女;
** 繼父母須在繼子女滿18歲前結婚,收養關係必須在養子女滿16歲以前建立。
** 繼父母須在繼子女滿18歲前結婚,收養關係必須在養子女滿16歲以前建立。
● IR-3:美國公民境外領養的孤兒;
● IR-4:美國公民境內領養的孤兒;
● IR-5:美國公民(滿21歲以上公民)的父母;
二.受配額限制的親屬移民
除了直系親屬之外,其他親屬申請移民都要受到美國移民法規定的年度配額的限制。
這種親屬移民依照親屬關係和申請者的身份不同,被分為四類優先類別:
● 第一類優先 F1:美國公民已成年(21歲以上)的未婚(已離婚)子女,
包含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的未成年子女;
● 第二類優先F2A: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;
● 第二類優先F2B:美國永久居民的21歲以上未婚子女包括離婚的單身子女;
● 第三類優先 F3: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、以及他們的配偶、未滿21歲的子女;
● 第四類優先 F4: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、以及他們的配偶、未滿21歲的子女;
**各種優先順位的分類,及每年移民配額如下表:
優 先 順 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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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 屬 關 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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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度配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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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分配名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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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優先 F1 | 美國公民的21歲以上未婚子女 |
23,400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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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優先 (F2A) | 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 |
114,200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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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7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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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優先 (F2B) | 永久居民的21歲以上未婚子女 |
23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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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優先 F3 | 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 |
23,400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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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優先 F4 | 美國公民(21歲以上公民)的兄弟姐妹 |
65,000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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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美國親屬移民等候移民局審查的申請案排期如下表:2012年04月表 (年-月-日)
優 先 順 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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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全區
(含港澳台) |
中國大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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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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墨西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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菲律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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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優先 F1 |
2005-04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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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-04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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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-04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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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3-05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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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7-06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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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優先 (F2A) |
2009-10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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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10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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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10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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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09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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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10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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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優先 (F2B) |
2004-01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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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-01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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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-01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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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2-12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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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-12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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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優先 F3 |
2002-02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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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-02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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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-02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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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3-01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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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2-07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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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優先 F4 |
2000-11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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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-11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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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-11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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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6-06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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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9-01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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