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民類別介紹

 1. 抵境永久居留 (Landed Permanent Resident Scheme )簡稱 LPR 移民 
    最新訊息:新加坡自2011年7月中起,抵境永久居留計劃(LPR) ,暫停申請。
  • 主申請人條件:年齡21-45歲、大專以上學歷。
  • 申請永久居民成員:包含主申請人、配偶及未滿21歲之未婚子女。 
  • 申請人、配偶父母可辦理長期居留簽證,同享三代同堂。 
  • 免投資、免英文能力、免商業背景、免面談、最經濟簡易方式。 

        ►歡迎應屆國內外大學以上學位之畢業生,無工作經驗亦可申請新加坡抵境永久居留

 2.  投資者類別 (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 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 簡稱 GIP  )
      最新訊息:新加坡自2012年4月中起,-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(GIP)更新修訂申請條件。
  • 無學歷、年齡、英文能力要求 。 
  • 具商業背景的企業主,投資新幣250萬元。
  • 投資者需具備豐富的經商經驗 & 成功的創業經驗
  • 申請永久居民成員:包含主申請人、配偶及未滿21歲之未婚子女。
       ►申請者可任選下列A、B計畫投資: (2011年1月1日啟用)
        A. 新幣250 萬元,投資於新加坡開創新公司業務 或 擴充現有公司業務。    
             或 ;
        B. 新幣250 萬元,投資於新加坡政府批准的投資基金。
 
3. 存款移民 (財務投資者計畫 Financial Investor Scheme )
    最新訊息:新加坡自2012年4月中起,存款移民(財務投資者計畫),暫停申請。
  • 無學歷、年齡、英文能力、商業背景要求
  • 只需存放於新加坡境內金融機構(銀行)即可,資金來源不須提示證明。
  • 申請永久居民成員:包含主申請人、配偶及未滿21歲之未婚子女。 
       ►申請者可任選A、B財務計畫存放新加坡:(2011年1月1日啟用) 
        A. 新幣1000萬元金融資產存放於受監管之金融機構(銀行)個人帳戶5年      
       或 ;
        B. 新幣300萬元金融資產存放於金融機構5年並購置地產升濤灣別墅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說明:金融資產包含股票、現金、外幣、基金、債券…等金融商品